內蒙古自治區公辦幼兒園設置標準(內蒙古自治區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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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各位分享內蒙古自治區公辦幼兒園設置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內蒙古自治區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第十三條 現有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停辦、合并、分立或者搬遷,需要對建設用地進行調整的,由市、旗區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提出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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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鄂爾多斯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2021修正)
- 2、2022年內蒙古包頭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附招生入學時間安排)
- 3、簡述幼兒園組織機構設置的標準
- 4、內蒙古自治區幼兒園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 5、2022年內蒙古包頭九原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附招生計劃)
- 6、求內蒙古通遼市對于開辦幼兒園的相關規定?
鄂爾多斯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2021修正)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和建設工作,促進教育事業優質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和建設工作,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已經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和建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優先保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建設的原則。第四條 市、旗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和建設工作,將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和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鎮國土空間規劃。
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管理、建設用地保障和不動產登記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中小學校、幼兒園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公安、財政、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規劃和建設工作。第二章 規 劃第五條 市、旗區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組織編制本轄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
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區分布、人口居住狀況、學齡人口變化趨勢、交通狀況、現有教育資源和城鎮化進程等因素科學編制。
編制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應當采取論證會、座談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意見。第六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專項規劃主要內容應當納入所在城鎮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農村牧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規劃應當納入蘇木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第七條 經批準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教育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重新報請批準并向社會公布。第八條 市、旗區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部門,至少每三年對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第九條 編制城鎮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時,應當優先預留足量、適宜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保障生均用地面積指標不低于國家和自治區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標準。中心城區、旗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小學校、幼兒園生均用地面積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一)幼兒園生均用地面積不低于35*方米;
(二)小學生均用地面積不低于40*方米;
(三)初級中學生均用地面積不低于45*方米;
(四)高級中學生均用地面積不低于50*方米。
中小學校、幼兒園的辦學規模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蘇木鄉鎮、農村牧區可以適當調整中小學校、幼兒園布點,增加學校服務半徑或者建設鄉村小規模學校和寄宿制學校。第十條 舊城區改造、新城區開發、居住區建設、易地搬遷應當按照標準規劃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第十一條 現有中小學校、幼兒園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和辦學規模等未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標準的,編制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時應當作出相應的改建、擴建規劃。第十二條 對規劃預留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用地性質或者改變用途。
因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公共利益等原因確需調整建設用地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征求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不少于原規劃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有效面積的土地予以置換。置換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第十三條 現有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停辦、合并、分立或者搬遷,需要對建設用地進行調整的,由市、旗區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中小學校、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提出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第十四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校門口規劃應當滿足學生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接送便捷和應急疏散需要,合理設置家長接送區和臨時停車位。條件允許的,應當規劃建設停車場。
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進行規劃建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周邊1000米范圍內,不得建設殯儀館、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
(二)周邊500米范圍內,不得建設看守所、強制戒毒所、監獄等羈押場所;
(三)周邊300米范圍內,不得建設車站、集貿市場等嘈雜場所;
(四)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電子游藝娛樂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等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經營性場所;
(五)長輸天然氣管道、輸油管道、架空高壓輸電線、高壓電纜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學校、幼兒園;
(六)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與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間隔距離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
(七)未經批準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圍墻外倚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八)不得進行其他可能影響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學秩序和安全的規劃建設活動。
2022年內蒙古包頭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附招生入學時間安排)
【 #親子教育# 導語】2022年內蒙古包頭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已公布,為了方便大家的查閱,下面 為您實時做出的更新。
為貫徹落實《*******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教育部等九部門《“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全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把實現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作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務水*、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前教育規律,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健全保障機制,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原則。各旗縣區教育局結合本地區實際,優化配置轄區內各類學前教育資源,制定具體的招生方案。包鋼幼教處、市婦聯等非教辦幼兒園的招生工作納入屬地教育局統一安排部署。
(二)堅持“公益普惠”原則。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健全保障機制,進一步提高公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能力,積極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2022年全市學前教育普惠率達到94%以上,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繼續穩定在51%以上。
(三)堅持“公開、公*、公正”原則。規范入園招生工作流程,強化責任與服務意識,實施陽光招生,確保每一個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幼兒都能按時入園。
三、招生對象
年滿3周歲(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兒)的適齡幼兒。
四、招生辦法
(一)公辦幼兒園招生
按照“戶籍優先、相對就近、免試入園”原則,實施網上陽光招生,企辦幼兒園可優先招收本企業職工子女。
1.網上預報名。為保證公辦幼兒園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統一的公辦幼兒園招生登記信息系統。凡具有本旗縣區戶籍的適齡幼兒,由監護人在5月9日8:30-5月13日17:00期間登錄“蒙速辦APP·包頭教育”“包頭教育云()”點擊“2022年幼兒園招生網上報名”,填報幼兒預報名信息。每名幼兒只能填報一所幼兒園,點擊“打印”功能后,所有填報信息不能修改。
2.資審、派位。根據旗縣區教育局要求,幼兒監護人持預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到已預報名幼兒園進行審核,如預報名幼兒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少于或等于幼兒園招生計劃人數,資審合格后幼兒園將全部招收;如預報名幼兒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多于幼兒園招生計劃人數,將進行電腦派位。5月21日旗縣區教育局通過旗縣區級*****臺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兒園名單,5月26日-27日各旗縣區教育局將統一組織電腦派位工作(具體信息請關注旗縣區級*****臺)。監護人網上填報的信息和提供的各類證件要確保真實,凡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入園資格。
3.公布結果。5月30日8:30—6月1日17:30通過“蒙速辦APP·包頭教育”“包頭教育云()”點擊“2022年公辦幼兒園招生錄取結果”查詢錄取結果。
4.公布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幼兒園名單。旗縣區教育局將通過旗縣區級*****臺公布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幼兒園名單。凡參加電腦派位未被錄取的幼兒,由監護人自行選擇有空余學位的戶籍所在地公辦幼兒園或民辦幼兒園入園。
5.優待人員入園政策。符合《內蒙古自治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細則》《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優待細則》條件的軍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照相關程序辦理入園。“包頭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卡”持卡人子女(含孫子女、外孫子女)入園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填寫《包頭市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優待申請表》后轉交市教育局一次性辦理。來包投資興業的企業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入園由招商主管部門確認后,交企業屬地教育部門辦理。優待人員審核截止日期為5月13日。
(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招生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辦園行為規范、收費合理、質量有保障,是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施自主招生政策,在招生期間教育行政部門將公布全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及收費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一起納入網上同步招生,進一步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
(三)其它類民辦幼兒園招生
實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間要將辦園資質、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布,供家長選擇。
(四)幼兒園托幼班招生
鼓勵有空余學位的幼兒園和新建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托班依據《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班額不超20人,由幼兒園自主招生,招生期間要將辦園資質、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布,供家長選擇。鼓勵微小幼兒園和社區辦園點(幼兒中心)向0-3歲社區托幼照看服務轉型,舉辦成非營利性或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五)特殊教育向學前階段延伸
鼓勵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招收殘疾幼兒;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具備辦學條件的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實施學前教育。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旗縣區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組織機構,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各幼兒園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服從屬地教育局統一安排,暢通家園溝通渠道。民辦幼兒園和幼兒園托幼班招生事項和招生簡章要上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二)規范收費
公辦幼兒園嚴格執行《關于調整包頭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的通知》(包發改費字〔2015〕203號)規定的標準收費;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收費。幼兒園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等費用,禁止以特色班、興趣班等形式向家長亂收費。退費標準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幼兒園辦園性質及所有收費項目、金額和退費標準都要在幼兒園醒目位置公示。
(三)規范辦園行為
實行在園幼兒電子學籍注冊管理制度,幼兒園班額按教育部《幼兒園工作規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執行。堅決遏制過度逐利行為和小學化教育傾向,堅決治理無證辦園行為。
(四)加強宣傳
各地區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讀于4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報備。市教育局4月26日通過“包頭教育云()”和“包頭教育在線”**公眾號等媒體公布各地區幼兒園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讀,旗縣區教育局通過旗縣區級*****臺同時公布。
附: 2022年全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簡述幼兒園組織機構設置的標準
為提高幼兒園編制的科學性,進一步發揮幼兒園在教育體系中的基礎作用,保證幼兒的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標準。
班級的規模
小班(3~4歲):20~25人。
中班(4~5歲):26~30人。
大班(5~6歲):31~35人。
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
全日制幼兒園:1:6~1:7
宿舍制幼兒園:1:4~1:5
主要教職工的配置比例
園長:3個班以下的幼兒園設1人;4個班以上的幼兒園一般設2人;10個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兒園可設3人。
專職教師:全日制幼兒園*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兒園一律*均每班配2~2.5人。
保育員:全日制幼兒園*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兒園*均每班配2~2.2人。
炊事員:每日三餐一點的幼兒園每40~45名幼兒配一人;少于三餐一點的幼兒園酌減。
醫務人員:全日制幼兒園一般配1人,幼兒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兒園一般配2人,幼兒超過200名的酌情增加。
財會人員:3個班以上的幼兒園設專職會計1人;出納視幼兒園規模大小設專職或兼職1人。
上述專職教師、保育員和炊事員的配置比例幅度在具體掌握時,一般以6個班180人為中間數,多于此數者向低比例方向浮動,少于此數者向高比例方向浮動;
幼兒園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統制內調劑安排。
示范和實驗性幼兒園教職工人員編制
示范和實驗性幼兒園教職工人員編制,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具體掌握。
本《標準》自頒發之日起試行。
擴展資料
《幼兒園管理條例》
審批程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范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并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注冊,并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幼兒園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管理內蒙古自治區公辦幼兒園設置標準,促進幼兒教育事業內蒙古自治區公辦幼兒園設置標準的發展,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內招收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的各類幼兒園(班)。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幼兒園管理條例》及本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公辦幼兒園設置標準;
(二)編制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三)對幼兒園進行業務領導;
(四)培訓考核幼兒園有關工作人員;
(五)舉辦示范性幼兒園;
(六)指導幼兒教育科研工作;
(七)負責幼兒園的其他管理事項。第四條 幼兒園的建設應納入各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基本建設投資應列入當地投資計劃。第五條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城鎮應按居民居住情況合理設置幼兒園;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經濟狀況較好的,應設置幼兒園(班);農村、牧區可設置學前一年班。第六條 舉辦幼兒園經費由舉辦單位和個人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幼兒園,辦園經費實行財務包干或差額補助,并按規定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和教育費);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集體組織舉辦的幼兒園,辦園經費由舉辦單位按規定向幼兒家長收取,不足部分由舉辦單位補貼;個人舉辦的幼兒園,辦園經費由舉辦者自籌和向幼兒家長收取。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職工子女外,還可向社會開放,并按規定收取管理費、保育費和教育費。第七條 幼兒園向幼兒家長收取管理費、保育費和教育費的標準,由自治區教育廳會同自治區物價局制定,禁止超標準收費。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增加幼兒教育補助費。第九條 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建立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本實施辦法發布以前舉辦的幼兒園,應按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和備案。第十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遍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蒙語授課的幼兒園應使用蒙古語標準音。第十一條 幼兒園應建立保健衛生、安全防護、保教人員交接班制度,防止幼兒患傳染病、食物藥物中毒、觸電、燙傷、凍傷、摔傷和走失等事故發生。第十二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每年應全面檢修一次,及時排除險情,確保幼兒安全。第十三條 對積極舉辦幼兒園和捐資助園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旗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十四條 違反本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由旗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違反本實施辦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按《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第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內蒙古包頭九原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附招生計劃)
【 #少兒升學# 導語】2022年內蒙古包頭九原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已公布,為了方便大家的查閱,下面 少兒升學頻道為您實時做出的更新。
為確保2022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包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包頭市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包教發〔2022〕14號)的相關要求,按照“戶籍優先、相對就近、免試入園”原則實施陽光招生,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九原區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前教育發展規律,牢牢把握學前教育正確發展方向,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二、組織機構
經研究,決定成立九原區2022年幼兒園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區教育局領導、區紀委派駐教育局紀檢負責人等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區教育局學前教育股工作人員及區屬各公、民辦幼兒園園長組成。
三、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凡年滿3周歲(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身體健康、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并具有九原區戶籍或在九原區居住的適齡幼兒。
(二)招生范圍
1.城區公辦幼兒園(九原區幼兒園、九原區第二第三幼兒園、九原區白音席勒第一幼兒園、九原區白音席勒第二幼兒園、九原二幼中海分園、九原區蒙古族幼兒園)優先招收九原區戶籍且在幼兒園周邊居住的房戶一致的適齡幼兒;蘇木鎮公辦幼兒園招收本蘇木鎮居住的適齡幼兒。
2.民辦幼兒園招生工作在區教育局的統籌指導下,實施自主招生,不受戶籍、區域限制。
(三)優待政策
1.在九原區居住的符合《內蒙古自治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細則》《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細則》條件的軍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入園。
2.“包頭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卡”持卡人子女(含孫子女、外孫子女)入園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填寫《包頭市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優待申請表》后轉交市教育局一次性辦理。
3.來九原投資興業的企業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入園由區招商主管部門確認后,交區教育局辦理。
4.在九原區居住的為九原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特殊貢獻人員子女。
享受優招政策人員子女入園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優撫對象人員子女不參與網報,在此期間直接持相關證件到九原區教育局(909室)進行報名資審,公示后安排入園。優待人員資審截止日期為5月13日。
四、招生程序
為保證幼兒園招生工作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統一的公辦幼兒園招生登記網絡信息系統,通過網絡自動識別,避免重復登記。
(一)網上預報名:凡具有九原區戶籍的適齡幼兒,由監護人在5月9日8:30--5月13日17:00期間登錄“蒙速辦APP·包頭教育”“包頭教育云*臺()”點擊“2022年幼兒園招生網上報名”,按照相關規定和要求,填報準確、真實、完整的幼兒預報名信息。每名幼兒只能填報一所幼兒園,家長(法定監護人)一經點擊“打印”功能后,所有填報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二)進行資審:5月16日-17日由幼兒監護人持預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幼兒免疫接種本、戶口簿、房產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到已預報名幼兒園進行審核,如逾期審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審理。九原區公辦幼兒園要留存已資審合格幼兒的各種證件的復印件,以備區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查。監護人網上填報的信息和提供的各類證件要確保真實,凡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入園資格。
(三)電腦派位:如預報名幼兒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少于或等于幼兒園招生計劃人數,資審合格后幼兒園將全部招收;如預報名幼兒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多于幼兒園招生計劃數,將進行電腦派位,區教育局將于5月21日通過區級*****臺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兒園名單,5月26日-27日區教育局將統一組織電腦派位工作,確定招生名單。
(四)公布錄取結果:5月30日8:30—6月1日17:30通過“蒙速辦APP·包頭教育”“包頭教育云()”點擊“2022年公辦幼兒園招生錄取結果”查詢錄取結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兒園在資審工作結束后以電話或當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監護人錄取結果。凡未被錄取的幼兒,由監護人自行選擇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幼兒園或有證民辦幼兒園入園。區教育局將通過區級*****臺公布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幼兒園及取得辦園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名單。
(五)秋季新生幼兒報名工作:確定錄取的幼兒,由監護人于6月2日8:30—3日17:30到所報幼兒園報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幼兒園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組織機構,健全制度,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紀檢部門將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各幼兒園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服從區教育局統一安排,暢通家園溝通渠道,民辦幼兒園招生事項和招生簡章應于4月26日前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有條件的幼兒園可接收九原區戶籍、具有學習能力的殘障適齡幼兒隨班就讀。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加強招生宣傳,于4月27日通過***臺和其他相關媒體及幼兒園醒目位置張貼幼兒園招生簡章等形式,把招生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為家長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同時,區教育局通過區級*****臺公布各幼兒園招生計劃。
(三)控制班容量。各幼兒園班額按教育部《幼兒園工作規程》要求執行,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四)規范收費、退費工作。公辦幼兒園嚴格執行《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包頭市教育局包頭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包頭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的通知》(包發改費字〔2015〕203號)規定的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要根據本地區辦園成本、城鄉經濟發展水*和居民收入水*,參考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并結合《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幼兒園收費標準及有關事宜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14〕1700號)中的相關要求規范收費工作;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幼兒園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等費用,禁止以特色班、興趣班等形式向家長亂收費。退費標準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各幼兒園辦園性質及所有收費項目、金額和退費標準都要在幼兒園醒目位置公示。
(五)完善學籍管理。運用“幼兒園學籍管理系統”實行在園幼兒電子學籍注冊管理制度,并于9—10月兩個月完成本幼兒園秋季新招幼兒信息采集、錄入、匯總、審核、提交工作。
六、其他有關規定
1.如有幼兒因病等特殊情況無法堅持入園的應辦理請假、休學等手續。在園幼兒無任何原因兩個月未出勤的按自動退園處理,幼兒園按要求辦理相關退園手續,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
2.電腦派位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并邀請人大代表、紀檢人員、家長代表等全程參與,保證派位公開、公*、公正。
3.所有證件,截止2022年5月30日前有效。
4.區教育局幼兒園招生咨詢與監督電話:7157759
本意見中招生辦法及招生程序用于指導各幼兒園招生工作,在此期間本意見如與有關法律、國家政策相違背,將適時進行調整。
附件: 2022年九原區幼兒園招生計劃表
求內蒙古通遼市對于開辦幼兒園的相關規定?
你可以參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印發的通知內教發〔2009〕29號文件《內蒙古民辦黨校審批管理辦法與設置標準》內教發〔2009〕29號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
為促進自治區民辦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我廳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民辦學校審批管理辦法與設置標準(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區民辦教育發展的實施辦法。
2005年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民辦學校設置標準和審批辦法(暫行)》和《內蒙古自治區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辦法》(內教發〔2005〕13號)同時廢止。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編輯本段] 民辦學校審批管理辦法與設置標準(暫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結合我區民辦教育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合法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民辦初中、民辦高中、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及其他各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條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并經審批機關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準。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
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公辦學校依法享有舉辦者權益,依法履行國有資產的管理義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
第四條 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本地區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和自治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批準權限審批。
第五條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應當滿足教育教學的基本需要,并基本達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
第六條 設立民辦學校分為籌設和設立兩個階段。經評估未達到設置標準要求的,可以申請籌設。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投入的辦學資金可分期到位,首期達到30%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批準籌設。籌設期一般不得超過三年,籌設期內不得招生。籌設期超過三年仍未達到設置標準要求的,籌設期自行終止。仍要舉辦的,舉辦者應當重新申報。
第七條 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申辦者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需報送以下材料:
(一)籌設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專業設置、辦學條件、建設方案、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辦法等;
(二)舉辦者的基本情況材料及證明文件;
(三)辦學資金來源、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的有效證明文件;
(四)學校的建設規劃;
(五)舉辦學校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和審批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達到設置標準要求的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向審批機關報送以下材料:
(一)設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專業設置、辦學條件、辦學形式、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管理使用辦法等;
(二)學校章程。實行理事會或董事會制度的民辦學校,須報理事會或董事會章程和組成成員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實行其他決策制度的學校須報相應的材料和組成成員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三)校長、副校長、教師及財會人員的名單和資格證明文件;
(四)本辦法第七條(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第九條 批準籌設的民辦學校應當在三年內申請正式設立,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和籌設情況報告。
第十條 民辦學校的審批管理權限,應按照國家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審批管理權限執行。
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學前教育機構由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和管理;
高中階段的民辦學校(含完全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本盟市招生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和管理;
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及面向全區招生的教育培訓機構由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和管理。
民辦教育機構審批后,應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以職業技能教育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學校由自治區或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轉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主要以公辦為主。旗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實施義務教育的需要,與舉辦者簽訂協議,委托其承擔部分義務教育任務。旗縣級人民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應當根據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數量和當地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的生均教育經費標準,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學生享受“兩免一補”政策。
第十一條 以民族語授課的民辦學校,以及農村牧區申請設立民辦學校的,在審批時應適當降低初設條件。
第十二條 申辦單位或公民個人每年應在年底前向審批機關報送申辦報告,填寫申請登記表,審批機關應于次年四月份前作出審批結論。
審批辦學機構原則上一年審批一次。
第十三條 審批機關應在受理申辦者申請一個月內,召開專家委員會會議,并在受理申辦材料三個月內組織專家組對申辦者的辦學條件進行實地考察和評估,形成考察報告,提出專家組評估意見。
審批機關根據專家組的評估意見和本地區民辦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提出同意設立或不同意設立的意見,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按照規定的時限將是否同意設立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辦者。
經正式批準設立或批準籌設的民辦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頒發辦學許可證或籌設批準書。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的冠名必須規范,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應體現學校性質、地域、所設專業等特征。
第十五條 經正式批準的民辦學校應當在當年開始招生。三年內未招生的學校,審批機關應當收回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取消其辦學資格。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民辦學校對社會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如與備案內容不符,審批機關可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參照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建設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試行)的通知》(內教發展字〔2008〕19號)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依法制定民辦中小學設置補充規定。盟市教育行政部門也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民辦幼兒園設置的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新的標準實施后,各級審批機關應按新的規定審批民辦學校。已經審批設置的各類民辦學校應在二年內達到相應的設置標準。二年后經年檢評估未達到新的設置標準的學校,應當依法取締。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3月30日公布的《內蒙古自治區民辦學校設置標準與審批辦法(暫行)》同時廢止。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適用于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并
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民辦幼兒園。
第二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建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三條 設置民辦幼兒園,須配備品德高尚、有從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經歷,具有幼兒師范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的園長,且年齡不超過70歲。
第四條 有與辦園規模相適應的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教師應具有幼兒師范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并具有相應的教師任職資格。
第五條 幼兒園應根據辦園規模,配備專職或兼職醫務人員。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本科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第六條 幼兒園應具有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寄宿制幼兒園建筑面積應不少于1000*方米。
第七條 應達到大、中、小三個班以上的辦園規模,并按幼兒年齡段合理分班。大班人數應不超過35人,中班人數應不超過30人,小班人數應不超過25人。
幼兒人均室內活動面積不少于1.5*方米,并有相應的戶外活動資源。
第八條 幼兒園應設活動室、寢室、盥洗室、單獨兒童廁所、保健室、隔離室和辦公用房等,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供餐的幼兒園,廚房應符合衛生標準。
幼兒園還應單設音樂室、游戲室、體育活動場地和家長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兒園還應設浴室、洗衣間和教職工值班室等。
第九條 配備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桌椅,并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頒布的《學校課桌椅功能尺寸標準》的要求。
配備必要的教具、玩具、圖書、樂器、體育器材,并符合原國家教委1992年頒布的《幼兒園玩教具配備目錄》的安全、衛生要求。幼兒讀物人均5冊以上,并適時更換。
第十條 有滿足需要的幼兒園保健醫療衛生器械。
第十一條 設置民辦幼兒園須有穩定的辦園經費來源。舉辦者在扣除用地、建筑、設備設施等投入外,還應有能保證幼兒園正常運轉的流動資金。
以上僅供你參考,不知你是否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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